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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據新華社5日電 記者5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將聯合開展專項行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
  專項行動主要針對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兩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集中打擊:一類是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等犯罪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將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最後依法定罪量刑。另一類是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的妨害執行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需要進行司法拘留懲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時採取強制措施。其中行為人逃匿的,由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進行拘留。
  整個專項行動從近期開始至2015年3月結束。
  (原標題:打擊拒不執行判決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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