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武運波 通訊員李衛華 周健報道)馬年春節踏著歡快的節奏向我們跑來,走親訪友、聚會娛樂、禮尚往來……歡歡樂樂過大年時,別忘了把法律記在心中。
  親友聚會別硬勸酒
  春節期間是親朋好友聚餐飲酒的高峰期,如果勸酒過度,造成人身傷害等,勸酒者要承擔責任。
  2012年春節期間,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居民張某到朋友李某家拜年,席間李某多次向張某勸酒。飯後,張某駕車回家途中發生車禍身亡。
  張某的家人認為,李某明知張某要開車回家,仍向其勸酒,致使張某飲酒過連並讓他一個人開車回家,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張某的妻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近30萬元。
  ■法官提醒
  烏市沙區法院法官李莎莎:親朋好友聚會時,不要強行勸酒,更不要酒後駕車;如果駕車人喝了酒,眾人一定要勸阻並制止飲酒者駕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共同飲酒者應當盡到保護、提醒義務。如因勸酒造成共飲者傷亡,勸酒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親朋好友一起聚會飲酒時,酒宴的組織者、參與者對他人勸酒者,或自願照顧飲酒者的人,均對飲酒者負有一定的照顧、看護、幫助等義務,如果是將飲酒者送回家,應將醉酒者送進家門,交到其親人面前。
  禮尚往來釐清界限
  禮尚往來是我們的傳統習俗,節日里親戚朋友之間送點禮是一種情意和心愿表達,而春節是送禮最為典型的節日。然而,現實生活中,傳統的“禮尚往來”有時會變味。於是,春節成了某些人權錢交易和行賄受賄的“最佳時期”。
  ■法官提醒
  烏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張潔:送禮收禮,是正常的禮尚往來還是犯罪我國《刑法》規定,受賄只要涉案數額超過5000元,就可以犯罪論處,5000元以下,一般以違紀處理;如果每次收1000元,連續收多次,只要證實涉嫌行賄受賄,同樣可立案查處。
  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禮尚往來與受賄犯罪,要結合多方面情況予以判斷。要看送禮者與受禮者之間是否有明確、具體的利益需求關係,要看受賄者是否清楚“禮”的性質,還要看行、受賄雙方的經濟往來是否超出了基於一般人際關係的禮尚往來範疇。如果某個員工一次性送某領導的孩子1萬元壓歲錢,而他倆之間只是上下級關係,這顯然是賄賂行為。
  加班工資分別計算
  2013年春節期間,某公司安排黃剛大年初一至初六上班。月底發工資時,公司沒支付加班工資。公司負責人解釋說,雖然黃剛過年期間加班了,但公司安排了補休,不應再支付加班工資。雙方為此鬧上法庭。
  ■法官提醒
  烏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法官高永宏:春節加班就要涉及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春節加班後,用“補休”的方式代替發放加班工資是錯誤的。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必須按不低於工資的300%發放加班工資,且不能以補休為由不發放加班工資。
  高永宏說,2014年春節七天假期中,前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初一至初三期間加班,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初四至初七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高永宏提醒勞動者,如果主張支付加班費,應當就加班的事實舉證證明:如保留單位要求加班的通知、保存當天的工作任務單或工作記錄等。  (原標題:心中有法律 歡樂過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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